软文情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同一个镇离婚户口怎么迁回娘家

同一个镇离婚户口怎么迁回娘家

来源:软文情感网

法律主观:

女方离婚后户口迁回娘家的办法:若协议离婚的,应当由当事人向迁入地登记机构申请迁入证明。然后,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最后,携带迁出证明前往迁入地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户口簿。若诉讼离婚的,由当事人持生效裁判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即可。,离婚登记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1.双方之间存在合法夫妻关系;,2.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双方已经签订好了离婚协议,并对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处理一致。符合条件的就会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方不到场的话,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双方不能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起诉离婚。即向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待受理后,等待开庭审理,通过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一般都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