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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税起征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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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1500元的

3%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为了便于理解,举例加以说明:

假设有甲、乙、丙3人,其当月的收入分别是1499元、1500元和1501元。现在我们规定1500元为纳税的起征点,并规定税率为10%。那么,这3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时的纳税情况应该是:

甲的收入因为没有达到起征点而不纳税;

乙的收入正好达到起征点,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500×10%=150(元);

丙的收入已经超过起征点,也应该全额计税,应纳税额=1501×10%=150.1(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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