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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批捕后谁决定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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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逮捕后,案件还没有移交到,这个阶段属于侦查阶段,案件仍然由管辖,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应当交给办案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事案件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就可,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进行审查决定,做出答复。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

对于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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