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文情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借用资质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借用资质的规定

来源:软文情感网

法律分析:

工程挂靠的准确法律术语叫作“借用资质”。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及工程行业的实践情况,工程挂靠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

(2)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某一建筑施工企业以其他形式借用另一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借用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5)资质等级相符的建筑施工企业借用对方的名义承揽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