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划拨的土地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过户。划拨的土地转让过户应取得批准权的审批公文,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审批。有批准权的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按照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