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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能否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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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即义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作为民事主体,他们也有权选择放弃民事权利,不申请执行。

一方不履行义务,不能作为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抗辩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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