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涉外合同诉讼管辖有以下规定:
1、涉外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2、被告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一、技术合同管辖权是否可以约定?
技术合同管辖权是可以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技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怎么进行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一般由被告居住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当地进行处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34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