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改造。即墨区龙山事处落实,西程村目前已列入拆迁计划,正在寻找开发企业。
即墨区通济新经济区管委落实,阎家岭二期项目位于城马路以西,淮涉河二路以南,目前区域内非住宅房屋已基本完成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工作,部分房屋已经组织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