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明书
贵池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现有我 (村/居委会)居民 (男方姓名)(男方身份证号)和姓名)日在 (乡镇/办事处)登记结婚,因保管不善结婚证遗失,双方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村委会/居委会) (街道民政事务所)
年 月 日
结婚证明书
兹证明我村村民 (男,汉族,生于 年 **月 日,住 省**县**镇**村 号,公民身份证号码: )与 (女,汉族,生于 年 **月 日,住 省**县**镇**村 号,公民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至今二人仍是合法夫妻关系。
省**县**镇**村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结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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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我辖区 (男/女)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于 年与 (男/女)身份证号 结婚,系夫妻关系,经审核,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此证明有效期 天)
社区居委会(单位)
年 月 日